五是赔付金额的履行方式富于创新。江苏省高院二审在判令常隆农化等6家企业承担1.6亿余元环境修复费用的同时,允许企业申请延期一年缴付40%的赔付资金,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对产生的副产品和废物循环利用,如果技术改造产生实际效果,可以凭环保部门的守法证明、技改验收意见、技改投入财务报告,在延期缴付的40%额度内抵扣赔付金额。
(责任编辑:hbx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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