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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公益诉讼有多少价外之价?
时间:
2015-03-13 10:36
来源:
新环境
作者:
hbxh
点击:
次
2014
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常隆农化等6家企业因违法处置废酸污染水体,应当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本案因此被称为“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
这起由环保组织作原告、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不仅参与主体最特殊、诉讼程序最完整,且涉案被告最多、判赔金额最大,同时探索创新最多、借鉴价值最高,堪称示范性案例。
环保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作为一起具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案件最大的亮点在于原告身份的特殊性。原告泰州市环保联合会依法登记成立,针对企业污染环境损害公共利益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被法院受理,并索赔成功。环保组织胜诉,势必给其他环保组织带来信心。
2.人民法院态度开放。
(责任编辑:hb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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