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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震:环境公益诉讼进入新时代?(2)
时间:
2015-03-13 10:38
来源:
新环境
作者:
hbxh
点击:
次
随后,直接向河中倾倒废酸的贸易公司1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并被当地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2至5年有期徒刑,处罚金16万元~41万元。
经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对废酸倾倒事件进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常隆农化等6家企业在此次污染事件中违法处置的废物在合法处置时应花费的成本(虚拟治理成本)合计为36620644元。因当地水体为III类水质,根据环境保护部2011年发布的《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III类水质的水污染修复费用为虚拟治理成本基数的4.5~6倍,按照最低倍数4.5倍计算,计为160666745.11元。
2014年8月,泰州市(泰兴市属泰州市管辖)环保联合会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6家涉案企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企业赔偿160666745.11元用于环境修复,并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和案件受理费。9月10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整整一天的审理,一审判决6家涉案企业赔偿1.6亿余元,用于泰兴地区的环境修复,并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10万元。其中4家企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4年12月4日,国家首个宪法日的下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大法官亲任主审法官,对此案进行二审。经过4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激烈辩论,二审未能结束。12月16日上午,许前飞大法官在江苏省高院主持开庭进行了二审的第二次开庭审理。二审两次庭审之间,许前飞院长率江苏省高院本案合议庭前往泰兴市对涉案企业进行了考察,召开了由企业和政府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探讨了改进生产工艺,循环利用副产酸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hb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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