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精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附件2)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3〕51号,附件3)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我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工程领域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与生态环境相近、相关专业(详见《东莞市生态环境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口或相近”专业目录》,附件4)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二)按规定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一致。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专业 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附件5)的要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共设置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三个专业。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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