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同意推荐参评的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应在以下三处由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第4页“主管部门和申报点审核意见”栏;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栏;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结论”栏。 (四)市环境科学学会审核 市环境科学学会对照职称政策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认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五)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审核后,按要求打印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市环境科学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1.受理时间:2024年3月1日-3月31日(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受理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胜安大厦15楼1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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