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应通过“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月29日(以工作单位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 2.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企业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本人或单位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由本人报送;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由本人报送。 属劳务派遣的,可通过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申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人员,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公示,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 3.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附件5)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要求,选择考核认定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其中一个专业,如实进行系统填报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相关材料的有效时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3年度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有效材料。 4.申报人及所在单位需分别出具《申报人承诺书》《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6)。 (二)单位审核
1.单位审核分为线上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两个环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对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附件5),审查申报人的业绩成果数量和学术成果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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