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纸质材料报送前,请各申报人按照《2023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自查表》(附件7)和市环境科学学会后续发布的纸质材料提交要求对材料进行自查,包括材料份数、申报人和负责人签名处、单位盖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处等,同时按要求将资料整理装订,所有材料确保一次性提交,逾期不补。 (六)收费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280元/人,费用不与考核认定结果挂钩,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七)评审 考核认定是按照职称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职称申报点审核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等程序后,提交评委会专家评审认定。评委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为通过。 (八)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认定结束后,东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审认定不通过人员发出《考核认定结果通知书》;对评审认定通过人员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和发证 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至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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