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7.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1)文件研究制定期间,已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仍可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1)文件有关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渠道参加考核认定。 (二)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条件 2023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附件5)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二)非全日制学历的; (三)已取得职称的(本通知第三点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资格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第7款的情形除外);
(四)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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