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事项 (一)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或“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社部门不予更改。 (三)申报人可通过“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职称评审相关资讯或通过联系0769-23391115进行电话咨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2.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 3. 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3〕51号) 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 5. 申报人承诺书、申报单位承诺书 6.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8号) 7. 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 8. 2023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条件自查表、2023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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