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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东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5)

时间:2023-12-12 21:39来源:未知 作者:hbxh 点击: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评审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同意推荐参评的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应在以下三处由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评审表二)第13页“上级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审核意见”栏;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表七)“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栏;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评审表八)“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结论”栏。

  (三)市环境学会审核

  市环境学会对照职称政策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受理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审核后,按要求打印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市环境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2024年3月1日-3月31日(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责任编辑:hb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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