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评审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同意推荐参评的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应在以下三处由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评审表二)第13页“上级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审核意见”栏;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表七)“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栏;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评审表八)“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结论”栏。 (三)市环境学会审核 市环境学会对照职称政策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受理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审核后,按要求打印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市环境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2024年3月1日-3月31日(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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