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5.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3年度生态环境专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不做要求。 (四)申报途径与材料 个人申报分为线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两个环节。 1.线上申报: 申报人应通过“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月29日(以工作单位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 2.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并按规定程序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3月1日-3月31日(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准),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企业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本人或单位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由本人报送;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由本人报送。 属劳务派遣的,可通过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申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人员,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公示,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附件4)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成果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如不对应,将影响评委会评审结果。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需分别出具《申报人承诺书》《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5)。 (五)有关政策
1.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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