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胜安大厦15楼1501室。 纸质材料报送前,请各申报人按照《2023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条件自查表》《2023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自查表》(附件8)和市环境学会后续发布的纸质材料提交要求对材料进行自查,包括材料份数、申报人和负责人签名处、单位盖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处等,同时按要求将资料整理装订,所有材料确保一次性提交,逾期不补。 四、收费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评审收费不与评审结果挂钩,评审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五、评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职称申报点审核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等程序后,进入评委会专家评议。评委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为评审通过。 在评审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根据中级职称申报人数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答辩人员。对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或有其他应参加答辩情况的申报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要求其参加答辩;未被抽中的申报人亦可主动提出参加答辩的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将答辩名单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答辩主要围绕申报人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评审会议召开前3天同时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六、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审不通过人员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对评审通过人员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和发证 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至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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