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认定结束后,对评审认定不通过人员评委会发出《考核认定结果通知书》;对评审认定通过人员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和发证 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至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十)咨询方式 申报人可通过“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职称评审相关资讯或通过联系0769-23391115进行电话咨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东人社发〔2022〕67号) 2.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 3.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4. 2022年度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5. 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表格
东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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