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评前公示情况表》(考核认定表五)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同意推荐参评的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应在以下两处由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1.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考核认定表一)第4页“主管部门和申报点审核意见”栏。 2.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认定表六)“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结论”栏。 (四)市环境学会审核 市环境学会对照职称政策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认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五)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审核后,按要求打印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市环境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1. 受理时间:2023年2月1日-3月31日(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2. 受理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胜安大厦15楼1501室。 3.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纸质材料报送人员扎堆聚集,请各申报人按照市环境学会安排分批报送材料,具体报送要求后期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 4. 纸质材料报送前,请各申报人按照《2022年度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要求》(附件4)相关要求对材料进行自查,包括材料份数、申报人和负责人签名处、单位盖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处等,同时按要求将资料整理装订,所有材料确保一次性提交,逾期不补。 (六)缴纳考核认定费用 考核认定费用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每人280元,费用不与考核认定结果挂钩,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七)评审
考核认定是由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对考核认定对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能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后认定相应职称的一种评审方式,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评委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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