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67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我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工程领域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工程领域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申报人应为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与生态环境相近、相关专业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 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职称。 2. 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 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4. 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5.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6.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7. 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研究制定期间,已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仍可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有关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渠道参加考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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