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 2022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二)非全日制学历的。 (三)已取得职称的(本通知第二点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资格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第7款的情形除外)。 (四)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1. 申报人员应通过“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月28日(以工作单位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2.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业绩成果要求,选择考核认定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其中一个专业,如实进行系统填报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相关材料的有效时段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2年度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有效材料。 3. 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或发包承揽关系的甲方乙方项目,必须如实注明,明确列出本人承担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如用模糊句法表述造成理解误差,或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成果以无效论处。对相关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和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二)单位审核 1. 单位审核分为线上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两个环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对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审查申报人的业绩成果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考核认定表二)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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