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67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我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设立东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组建东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主要负责我市生态环境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评委会主要负责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等进行评审。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市环境学会”)主要负责具体评审服务工作。 二、申报受理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受理范围 东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职称评审。 (二)注意事项 1.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二)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数量和学术成果数量等要求。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2022年度生态环境专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根据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不做要求。 (五)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技师)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六)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个系列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职称。
(七)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另外,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职称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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