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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3)

时间:2014-09-01 10:30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 作者:hbxh 点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九)强化环境监管,提升环保执法监管效能

  1.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2014年底前,完成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任务,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将20蒸吨以上锅炉、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纳入监督性监测范畴,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试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2.从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完善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环保执法方式,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健全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下大力气整治大气污染。坚决取缔小炼油、小锅炉等无证经营企业,重点打击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放、施工扬尘污染严重、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行为。探索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3.完善执法衔接机制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完善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完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及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十)加强监测体系建设
  优化完善我市大气环境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推动各中心镇建设1座或以上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并纳入全市监测网络;建成至少1-2个自动站点开展VOCs监测、1-2个空气质量路边监测站。
  加强大气重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合省环保厅做好《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和《广东省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方案》的落实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共同做好预测预报和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工作。根据省的安排,加强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十一)完善联防联控和应急协调机制
  1.强化协调工作机制
  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重大问题和难于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请示和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实际问题。日常管理和督查督办工作由东莞市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牵头,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工作会议,专项研究解决落实本方案所遇到的一般困难和实际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
  各镇街也要参考市做法,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能及时解决实施方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强化工作责任机制
  各镇街结合本方案部署,要研究制定本镇街行动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级细化,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各镇街行动实施方案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报送到市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并于每年2月底向市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报送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3.强化督查督办机制
  落实《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查方案》,加强对各部门和镇街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制定督查计划,定期组织对重点任务开展督查。各镇街要加强对相关具体任务责任单位的督查督办,并每季度一次向市大气治理办公室报送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同时,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将各镇(街道)完成治理任务的情况作为对镇街环保责任考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力或推诿扯皮,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由市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强化应急协调机制
  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演练实施方案》,重点明确演练组织准备、应急实施、应急保障等工作内容,建立完善监测预报—专家会商—上报审批—响应执行的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警机制,并在2014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市范围的大气重污染应急演练,根据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要分别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并根据需要自行开展演练,根据演练结果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实施细则。


(十二)完善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对灰霾形成机理、来源解析等的基础研究。加快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重点实验室建设。大力发展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相关技术产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人才与队伍建设。

(十三)完善环境经济补偿政策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加大我市节能减排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综合利用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过桥资金、融资租赁、环保基金等多种方式,实现财政资金和金融信贷资金的有效对接,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贯彻落实集中供热工程财政奖励政策落实、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政策等。根据省统一部署,逐步开征挥发性有机物、工地扬尘、加油站、经营性餐饮油烟排污费。
  2.创新环保金融政策
  建立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获得贷款或上市融资。

(十四)完善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
  1.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实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布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排污收费、监督执法处罚、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等信息,定期发布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级结果。
  2.开展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用培训、科普、论坛、座谈和下发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和防范措施,增强产生排放大气污染的企业或单位自觉履行环保责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提高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发挥各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健全和完善环保志愿者和环保社会组织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
  附件:
  1.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治理工作目标
  2.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目标
  3. 各单位需完善和制定的主要文件
  4. 清洁能源治理工程完成时限和任务分工表
  5. 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完成时限和任务分工表
  6. 燃煤电厂降氮脱硝项目完成时限和任务分工表
  7. 燃煤电厂高效除尘改造项目完成时限和任务分工表
  8. 自备电厂锅炉机组二氧化硫治理项目完成时限和任务分工表
  9. 燃气和自备电厂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程项目完成时限和任务分工表
  10. 燃煤锅炉治理项目表
  11. 平板玻璃、陶瓷行业污染整治完成时限和任务分工表
  12. 典型行业VOCs控制任务表
  13. 移动机械排放源污染防治完成时限和任务分工表
  14. 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改造项目完成时限和任务分工表
  15. 饮食服务业污染控制和治理项目完成时限和任务分工表
  16. 干散货码头扬尘治理工程项目完成时限和任务分工表
  17. 重点企业扬尘治理工作项目完成时限和任务分工表
 

附件1-17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hb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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