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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风险靠什么防范?

时间:2014-08-26 14:26来源:中国环境网 作者:hbxh 点击:
建立调查工作机制、进行规范管理、开展机构与能力研究是紧迫任务
  环境变化引发的健康问题近些年频发,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污染引发的健康效应和社会效应经多年累积逐渐显现。目前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已建立起以风险防范为基本原则的环境与健康管理政策体系,明确环境与健康政策是具有独立范畴的政策领域,已成为促进环保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我国虽然于2007年发布了《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但相关管理手段与政策体系尚未形成,现在的环保政策主要以污染防治为主,并未充分体现保障人体健康的要求。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与健康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期特邀专家对我国现行环境与健康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并提出近期具有可行性的工作建议。
 
现状:
政策分散于环境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之中
  环境与健康政策包括环境与健康计划和规划、环境与健康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部门综合性规定等。我国目前的环境与健康政策主要分散于环保政策法规之中,在以污染防治单行法为主要内容形成的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与法律规定中,有关保护人体健康的规定在其中有所体现。
  环境与健康影响评价已得到初步规定,但是技术方法欠缺。如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规定,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为了保障人体健康,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4月发布了《关于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人体健康>(征求意见稿),但目前尚未正式生效。另外,健康风险评价在农药生产与职业安全领域也有相应规定。
  现有的环境标准制度对环境与健康管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如明确了环境标准制定目的是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在《环境标准管理办法》中要求:“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制定环境标准。”另外,《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环境监测制度开始考虑对环境与健康开展监测。我国的环境监测政策数量庞大,但是与健康相关的却较少;在环境监测污染物选择、布点、技术规范等方面,都未以保障人体健康为出发点。2007年以后,在政策文件和行业技术标准中提出了增加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污染物的监测,如《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等都有相关规定。环境卫生监测涉及人体健康保护,主要针对部分归因于环境因素的疾病监测,比如,从2013年开始将雾霾健康影响监测列入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开展了空气污染(雾霾)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
  清洁生产制度中明确禁止有毒有害物质,以保护人体健康。清洁生产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政策,《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主要的污染防治单行法及《清洁生产促进法》等都对清洁生产作出了规定,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无害化处理,推行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以保障人体健康。但遗憾的是,《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行的清洁生产措施中,只有少部分条款直接涉及人体健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提出了一些健康风险管理的关键步骤。我国现行有效的环境保护单行法制定了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相关条款,其中大部分都强调以可能或已造成人体危害作为确认环境事件发生与否的重要标准,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都有相关规定。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中,也初步提出了环境事件进行风险管理的要点与基本步骤。
  

(责任编辑:hb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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