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从现有的环境与健康政策看,调查和风险评估均处于初步提出阶段,前者缺乏制度性规范,后者缺乏技术导则,致使环境健康风险防范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此外,环境信息的沟通政策、对于易感人群的特别保护政策等关键政策等都处于缺位状态。
■ 政策建议
近期可行性工作
(一)研究建立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建议出台《环境与健康管理办法》,对环境与健康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二)研究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制度。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与健康调查工作程序规定》,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工作机制。
(三)研究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出台《环境与健康风险物质清单》,作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依据,纳入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体系。
(四)研究建立环境与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出台相关技术导则,将环境与健康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
(五)开展环境与健康管理的机构与能力研究。
他山之石
国外有哪些经验可借鉴?
研究美国、韩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环境与健康监管历史发展,可以总结出这些国家环境与健康政策的基本经验。
(一)确立风险防范是环境与健康政策的基本原则
韩国环境健康法、美国新泽西州的环境健康法、澳大利亚的公共环境与卫生法等均将风险防范原则规定为环境与健康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确立环保部门是环境与健康管理的主管部门
环境与健康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配置是环境与健康政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韩国、美国以及日本都将环保部门作为环境与健康管理的主管部门,并以立法方式对于环保部门的主管部门地位作出规定。同时,采取成立专门性委员会进行管理的方式,并将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主要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三)环境与健康政策是具有独立范畴的政策领域
美国、韩国与日本的环境与健康政策虽然是在传统的污染防治政策体系中发展出来的,并与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密切相关,但是从政策目标与主要措施看,环境与健康政策已经形成一个具有相对独立范畴的政策领域。
(四)环境与健康政策是推进环境保护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比如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一连串环境事件引起公众关注,这些事件包括空气和水质的污染,以及弥漫性有毒化学物质的危害等。这些事件给公众带来一个关注焦点,工业污染和杀虫剂不仅威胁自然,更直接危害人类健康。这些新危害所导致的政治问题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引发了3个法令等颁布:《联邦杀虫剂控制法》、《安全饮用水法》和《控制有毒物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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