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列表
 
 
通知公告
环保资讯
 
 
 
最新资讯
 
 
2023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
2023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
2023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
2023年度生态环境专业初
2023年度生态环境专业初
转发:东莞市工程系列生
转发:东莞市工程系列生
转发:关于公开征求《东
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缴费
2022年东莞市生态环境专
2022年东莞市生态环境专
关于发展东莞市环境科学
2022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
2022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
 
 
环保资讯
 
当前位置: 主页 > 环保资讯 > 环保资讯 >
 

天价公益诉讼有多少价外之价?(4)

时间:2015-03-13 10:36来源:新环境 作者:hbxh 点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仅确认污染企业应当赔付高额环境修复资金,而且就其具体履行方式做了精心设计:一方面允许企业申请延期一年缴付40%的赔付资金;另一方面在实地踏勘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引导企业通过自行实施技术改造,对产生的副产品和废物循环利用,降低环境风险;同时规定,如果技术改造产生实际效果,可以凭环保部门的守法证明、技改验收意见、技改投入财务报告,在40%额度内抵扣赔付金额。这样必将引导和鼓励企业主动实施环保技术改造,从而有效降低环境风险。在赔付责任的履行方式上,这样的设计实乃法官的神来之笔,其司法效果、社会效果和环境效果令人赞赏。
 
10.法律责任形式应当尽量综合运用。
 
环境违法会触犯若干法条,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包括一般行政处罚、治安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只有综合运用法律制裁,才能形成应有的制裁和遏制效果。这起案件中,公众举报和媒体报道后,环保部门及时调查,泰兴市人民法院对14名企业责任人处以徒刑,并处罚金。环保组织起诉后,又判令赔付1.6亿元环境修复资金。这样不仅严惩了违法企业,相信对其他企业也是严厉警示。


(责任编辑:hbxh)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东莞环境科学学会 学会地址:东莞市南城体育路15号8楼
联系电话:(0769)23391626 传真:(0769)23391669 E-mail:zsess@126.com
粤ICP备0903729*号 网站建设:东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