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大气中很多VOCs物种对人体健康有直接危害。大量大气VOCs生物毒理和人群暴露方面的研究,建立了166种大气有毒有机物名单(其中50%以上是VOCs),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一直是VOCs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
因此,VOCs是我国城市群大气中PM2.5和O3形成的关键前体物。为此,2010年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中,将VOCs列为继SO2、NO2和PM10之后拟重点防控的大气污染物。但是,由于VOCs种类繁多,来源复杂,我国对大气VOCs的科学认识还远不能满足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管理和决策需求。其中一个主要的不足是缺乏国家的VOCs排放源清单。
国家VOCs排放量及其地区和行业的分布是科学研究和决策支持都亟须的基本信息。但是,国家VOCs“家底不清”也是VOCs控制管理的主要障碍。目前,虽然针对VOCs排放源开展了一些研究工作,但是这些工作相对零散,我国源清单建立所需的排放因子基本依赖国外的格局没有根本的改变,另一方面,VOCs来源量大面广,影响因素复杂,国家组织的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不能适应VOCs源清单构建的要求,本次《技术指南》就是针对这一问题而出台的。
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哪?
答:1、总结和归纳目前我国在VOCs源清单方面的成果。
VOCs的来源研究是一个薄弱环节,目前国内针对这一问题开展了有限的研究工作,这些研究结果一方面存在较大的可比性的问题;另一方面,从构建国家源清单的需求角度,这些结果在很多方面的覆盖面还不够。本次编制技术导则对这些结果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梳理,可以为今后的工作重点提供参考。
2、推动VOCs源清单编制的规范性。
由于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实际需要,各城市都有编制VOCs源清单的需求,单是目前编制VOCs源清单的技术方法、基础资料调研方法和排放因子数据基础等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导致编制出来的VOCs源清单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存在很大问题。本技术导则也拟提出一个较为系统的方法来推动VOCs源清单编制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有哪些指导原则?
答:1、科学实用性原则。在确保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应注重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来源的诊断,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标本兼治原则。既要满足城市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长期需求,又要服务于重污染事件的源识别、预警与应急控制措施制定。以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常态化工作为重点,同时加强对重污染过程污染来源的解析与验证。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学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方法;随着源解析技术进步与环境信息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清单结果。
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VOCs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主要包括5部分内容:(1)VOCs排放源的分类方法;(2)VOCs源排放量的计算方法;(3)VOCs源的排放因子取值方法的建议;(4)VOCs源的活动水平的调查方法;(5)VOCs源排放清单的验证方法。
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方面呢?
答: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本技术指南是一个面向全国的指南,各城市需要根据各自的VOCs源的特色,考虑是否存在本导则中可能存在的偏差或者遗漏;(2)在VOCs源清单的编制过程中注重与其它污染物(SO2、NOx和颗粒物)编制过程中联系和差异;(3)特别注重在可能的条件下开展本地VOCs源的排放因子的实测;(4)加强构建的VOCs源排放清单的验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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