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同意推荐参评的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应在以下三处由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1. 《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评审表二)第13页“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栏; 2.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表七)“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栏; 3.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评审表八)“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结论”栏。 (三)市环境学会审核 市环境学会对照职称政策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评审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受理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审核后,按要求打印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市环境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3年2月1日-3月31日(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二)受理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胜安大厦15楼1501室。 (三)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纸质材料报送人员扎堆聚集,请各申报人按照市环境学会安排分批报送材料,具体报送要求后期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 (四)纸质材料报送前,请各申报人按照市环境学会后续发布的纸质材料提交要求对材料进行自查,包括材料份数、申报人和负责人签名处、单位盖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处等,同时按要求将资料整理装订,所有材料确保一次性提交,逾期不补。 八、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80人。评审收费不与评审结果挂钩,评审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九、评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职称申报点审核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等程序后,进入评委会专家评议。评委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为评审通过。 在评审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根据申报人数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答辩人员。对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或有其他应参加答辩情况的申报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要求其参加答辩;未被抽中的申报人亦可主动提出参加答辩的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将答辩名单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答辩主要围绕申报人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评审会议召开前3天同时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十、公布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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