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应通过“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3月31日(以工作单位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审核后,按要求打印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1.受理时间:2022年1月1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受理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胜安大厦15楼1501室。 3.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纸质材料报送人员扎堆聚集,请各申报人按照评委会办公室安排分批报送材料,具体报送要求后期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 4.纸质材料报送前,请各申报人按照材料提交要求(附件3和附件4)对材料进行自查,包括材料份数、申报人和负责人签名处、单位盖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处等,同时按要求将资料整理装订,一次性提交全部资料。 七、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80元,中、初级职称初次考核认定费每人280元。 (二)评审收费不与评审结果挂钩,评审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八、评审及发证程序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职称评审阶段会根据申报人数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答辩人员,未被抽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亦可主动提出参加答辩的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将答辩名单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答辩主要围绕申报人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和学术成果展开,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评审会议召开前3天同时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三)评审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确认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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