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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下月起超额用水最高需付4倍水资源费

时间:2014-12-29 09:30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hbxh 点击:
  按规定,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不足20%的部分,加收1倍水资源费;取水20%以上,不足40%部分,加收2倍水资源费;一旦超过40%以上,将加收3倍水资源费。
  南都讯记者阳广霞 用水量也有定额规定,你知道吗?取水单位和个人超过定额用水最高将会加收3倍水资源费。广东“新水法”将于明年起实施。
  26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讲电视电话会议。
  数据显示,广东省人均水资源量低于全国人均水平,逼近国际公认的年人均水资源1700立方米的警戒线。2013年,广东省用水总量为443.16亿立方米,而国务院下达给广东2030年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仅450.18亿立方米,是全国唯一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不断减少的省份。
  为控制用水量,《办法》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记者查阅《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发现,拿日常经营户举例,快餐行业每个餐位的用水定额为80升/餐位/日,美容美发店给每位顾客的用水量的定额为180升/人/日。
  《办法》称,除水力发电外,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按照规定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征收多少?按规定,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不足20%的部分,加收1倍水资源费;取水20%以上,不足40%部分,加收2倍水资源费;一旦超过40%以上,将加收3倍水资源费。
  《办法》也将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办法》也规定开发利用地下水,应当符合地下水功能区划和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要求,防止地面沉降、水源枯竭、水质恶化和海水入侵。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地区,不得开采地下水,违反规定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办法》已于2014年11月26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hb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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