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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2014》在京发布(2)

时间:2014-07-17 15:43来源:中国网 作者:未知 点击:

  五,低碳经济发展要从政府主导型转向市场导向型。近年来,中国积极实施节能减排,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低碳经济,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是,中国的低碳经济发展是至上而下型、主要靠政府推动的。这一方面会在短期内带来大发展,但与此同时也会产生计划经济式的“政府失败”,光伏产业的过快发展导致产能过剩就是一例。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对此,报告的副主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戴彦德和能效中心副主任白泉在《报告》的第一章中提出,中国的绿色低碳经济的发展正处于市场形成和发育的初期,面对日趋紧迫的资源环境压力,必须进一步通过改革激发更大的市场活力,发展市场导向型绿色低碳经济,兼顾创造市场、引导市场、服务市场,做到三管齐下,即:通过政府规制污染物排放、界定资源产权等创造绿色低碳发展的市场,通过价格、财政税收和金融保险等政策引导市场发展,通过维护公平竞争、搭建碳排放交易平台等为企业提供充分竞争和交易的机会,达到推动企业主动调整能源浪费和污染物治理行为、借助市场力量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的最终目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宣晓伟在第二章中分析了中国推进绿色治理所面临的主要障碍是GDP至上的发展模式、过度依赖行政手段和市场作用发挥不足、资源要素价格扭曲、缺乏公平竞争环境、环保监管不严制约着绿色治理。为此,他提出了推进中国绿色治理的三点政策措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和完善市场环境,推进资源能源领域的改革;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权责关系,从根本上改变“GDP至上”的发展模式;以及“绿色财税、绿色金融、倡导绿色消费、加快新技术推广、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政绩考核”等多种绿色治理的措施手段。
  六,利用市场机制大力推进低碳产业发展。欧洲经济研究中心的安德烈-罗歇尔教授等在第八章分析了德国电力发展的经验:将电力市场划分为几个价格区,以应对输电能力不足;通过系统性加强区域和实时的价格信号以显著降低能源转换的成本;而现货市场价格基础上支付的溢价会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他们认为,德国的这种模式为电力市场勾勒出一个新的市场设计,其对中国的启示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各种框架条件以解决由于政策的前后不一致带来的各种风险。第一财经日报资深记者郭丽琴在第九章中分析了中国全球光伏产业发展的过程以及补贴政策沿革脉络,指出了中国光伏产业存在问题和挑战: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年末年初的抢装带来的数据短期繁荣。其次是政策面不够优化,主要是补贴企业而不是补贴用户,从而产生了产能过剩、大肆杀价、无序竞争等问题。国家能源局高级经济师张峻极在第十章中分析指出中国风电产业发展迅猛,促进了我国电源结构持续优化,装备接近世界领先水平,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然而,近年来风电产业数量上的快速扩张与整体软环境的滞后形成了突出的矛盾,暴露出风电消纳难度加大,弃风限电现象频繁,运行管理水平粗放,产能过剩和价格战明显,技术水平提升放缓,价格补贴和税收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台湾综合研究院副院长黄宗煌等人在第十一章中介绍了台湾省主要产业部门、政府机关和学校推动的节能减碳措施及其成效,同时探讨了现行政策的问题,提出了未来制定节能减碳目标与政策时应遵循的原则:滚动式探讨节能减碳的总体目标;兼顾节能减碳目标与人均GDP增长的兼容性;坚持节能减碳的成本有效性原则;重视政策工具的整合性和调和性。台湾综合研究院副研究员庄建铧等人在十二章中介绍了台湾制订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生产电能的批量购买奖励制度,指出:由于电价调整困难,批量购买制度对整体财政与经济效率的负担加大,这种制度成为台湾未来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障碍;而技术成本的快速下降,预期将提早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与电价的黄金交叉,在此情况下批量购买制度应思考建立退出机制,并改善过度集中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模式。
  七,加快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统一国内和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武汉大学教授周茂荣、湖北经济学院副教授王丹和日本名古屋大学教授薛进军在报告的第六章中介绍了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第三期改革的经过,并提出对中国构建碳市场的四点启示:第一,合理设定配额总量;第二,科学合理分配配额;第三,在保证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政府应对碳价过度波动加以调控;第四,正确的储存与信用政策,对维持碳市场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德国马丁路德大学乌尔里奇-布莱姆教授在第七章介绍了德国的工业变革和可持续能源发展中“能源转换”对德国的经济结、特别对工业结构的影响。

(责任编辑:hb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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