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申请受理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内容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的处理 环境保护部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未公开的,将依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环境保护部工作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所属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申请人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材料需复印、打印、刻录、拷贝,并使用纸张、磁盘、光盘等物品的,收取相应成本费用;邮寄、递送等方式送交材料将按照国家标准收取相应费用。通过其他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环境信息公开并需收费的,需批准后执行。 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届时请提供相关证明。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010)66556039 投诉邮箱:zwgktousu@mep.gov.cn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