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人社发【2022】67号 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有关高校、市委党校、市技师学院、联合高级技工学校、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广东华中科技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广东省智能机器人研究院,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的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一)申报专业、级别与受理部门 1. 对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的职称(以下简称市评职称,附件2),申报材料由本市各评委会委托申报点(附件3)审核受理。评审工作通知由评委会组建部门另行发布。 2. 对高校和单位自主评审的职称(以下简称自主评审职称),申报材料由高校和有自主评审权的单位负责审核受理。评审工作通知由单位发布并向我局报备。 3. 对超出以上评委会评审范围的职称(以下简称委托评审职称),申报材料经我局审核同意后向申报人开具送审函送省有关评委会评审。评审工作通知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的“评审通知”栏目或评委会网站查阅。 (二)申报时间 2022年度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1月至3月。 (三)申报条件 1. 职称评审的个人申报条件: (1)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2)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一致。 (3)符合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数量和学术成果数量要求。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委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5)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2.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个人申报条件: (1)在我市的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2)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一致。 (3)符合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的第五条和第六条要求。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个人申报分为线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两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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