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拨奖励资金中,累计安排2000万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补偿资金,按金融机构执行合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分期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入试点金融机构专户,试点金融机构按照不低于风险补偿资金池10倍的规模进行信贷放大。
经信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负责人介绍:“具体来说,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立支付保函发生风险损失的,市财政在不超过各金融机构实际开出保函总额的10%限额内,据实给予风险损失补偿;风险损失总额超过10%限额的部分,超出部分由相应金融机构自行承担。”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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