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发电、电网、钢铁、化工、电解铝、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今年年底可能发布包括采矿、交通、机械电子设备、食品饮料烟草、建筑、有色金属、造纸、其他工业(通用)等8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未来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后,很可能会采用这些方法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近期,中创碳投将逐一为您解读这十个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方法,敬请关注。 ------------------------------------------------------- 民用航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研究与提出,和国际航空业应对气候变化与温室气体减排的背景紧密相连,是中国承担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的重要举措之一。
民用航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适用对象为中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运输的企业,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以及机场企业。报告主体以企业法人为边界,识别、核算和报告航空企业边界内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排放。
移动源(航空器)产生的排放是民用航空企业最主要的排放类型,其他排放还包括锅炉、气源车、电源车、运输车辆等进行燃料燃烧产生二氧化碳排放与净购入使用电力及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为活动水平数据乘以排放因子。
对于存在航空器租用、代管等情况的企业,其活动水平数据的收集需要以企业实际年燃料消耗量为基础。对国际航线与国内航线分别统计。
由于生物质及生物质混合燃料近年逐渐投入使用,对其活动水平数据仅考虑其中化石燃料部分。
对于排放因子,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用实测值或指南给出的缺省值。 电力和热力使用产生的排放计算方法同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电力排放因子采用国家主管部门最近年份公布的相应区域电网排放因子,热力排放因子暂按0.11tCO2/GJ计。 (责任编辑:hbx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