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设立的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 二、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受市环保局委托,市环境科学学会按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开展技术评估。 申请条件:报送的环评文件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文件要求。 三、申报所需材料 1.一般建设项目提交10份装订完整的评价文件; 2.房地产项目提交8份装订完整的评价文件; 3.基地内的建设项目提交5份装订完整的评价文件; 4.专项评价项目提交4份装订完整的评价文件; 5.有其他数量要求的另行通知。 四、办理程序 1.委托受理 1.1 委托方到市环保局行政办事中心6号窗口填写《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申请表》,窗口受理后出具回执单。 1.2 委托方凭回执单到市环境学会财务处交纳技术评估费。 2.环评文件评审 2.1专家评审组的组成 根据项目的类型、规模、所在地和环评文件的形式,评审专家组主要分为以下4类: 1.一般建设项目,由5-7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 2.房地产(占地面积不超过10万m2)、长度不超过10km的公路和投资额不超过2亿的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项目,由3-4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如涉及环境敏感问题时,作一般建设项目处理。 3.基地内的建设项目,由2-4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 4.专项评价项目,由2-3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 2.2专家来源 在市环保局纪检组的监督下,由市环保产业协会根据项目性质从东莞市环保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评审过程 1.市环境学会组织召开评审会,专家组对环评文件和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并对环评文件进行评分; 2.需复核的项目,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在约定的时限内将修改、补充后的环评文件(修改稿)及修改目录报送市环保局行政办事中心6号窗口申请复审; 3.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将适当补充后的环评文件(报批稿)、修改目录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后报送市环保局审批,同时报市环保局行政办事中心6号窗口1份存档。 3.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流程 五、办理时限 一般建设项目,市环境学会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他项目,市环境学会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计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东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东府[2013]1号)文和市环境学会《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的收费公告》(2013年4月)的要求收费。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办事中心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1楼 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8楼 咨询电话:23391211、23391669 八、申办对象: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责任编辑:hbx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