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行政问责措施。违规审批、包庇违法、发现或接到举报违法未及时查处、违法查封扣押、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这些条例将加强环保部门的执行力。
新的环保法虽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但地方环保部门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通过法律赋予他们的有力武器,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人们还需要拭目以待。为了新环保法的落实,一些行政体制改革也需要跟上,民间组织的能力、公众宣传和普及也需要大力加强。 从历史的经验来看,一个国家的环境“拐点”到来取决于人均收入、污染程度以及环境法律的完善程度。近年来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稳步提升,已基本满足“拐点”出现的条件,目前一些地区水和空气污染程度已不容忽视。这部新环保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环境法律的完善,也预示中国环境质量的“拐点”即将到来。我们对此充满期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