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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5)

时间:2014-06-23 10:10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2.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一类    55分贝  45分贝
  二类    60分贝  50分贝
  三类    65分贝  55分贝
  四类    70分贝  55分贝
  3.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责任编辑:hb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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